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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知道有好处 / 专门服务
- 2026/08/05 (Wed)
【注意处罚规定】FBAR与FATCA : 境外 ( 日本 ) 提交财产申报表的义务この記事の文章は機械翻訳されています。原文と訳文の間で、意味合い等に差異があ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のでご注意ください。(原文の言語:日本語)
「 “虽然在美国申报了所得税,但并未申报在日本的存款。”这是旅美日本人容易犯下的最危险的错误之一。
美国政府正全力掌握海外资产情况,并对未申报行为处以严厉处罚。本文将就“FBAR”和“FATCA”这两项规定进行解读——虽然无需缴纳税款,但仅因未申报就会被处以罚款。
FBAR ( FinCEN Form 114 ) :1万美元的门槛
所有海外金融账户 ( 银行、证券、储蓄型保险等 ) 的余额总和,在一年内哪怕只是一瞬间超过1万美元 ((按当前汇率约合150万日元左右 )),就有义务向美国财政部申报。 这与纳税申报 ( IRS ) 是不同的程序,必须在每年4月15日 ((可通过自动延期至10月 ))之前在线提交。关键点在于“虽不需缴税,但必须申报”。
FATCA ( Form 8938 ):高额资产申报
除FBAR之外,作为纳税申报表 ( Form 1040 ) 的一部分提交的便是FATCA ( Form 8938 )。 该表格的申报门槛较高,当个人海外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,或夫妻合计超过10万美元时,必须提交此表 ( ※适用于美国居民 ) 。
处罚与救济措施
针对FBAR未申报行为的处罚,即使属于非故意 ( Non-Willful ) 情况下,每账户每年仍需缴纳1万美元起的高额罚款。即使过去存在申报遗漏,只要在IRS指出之前,就有可能通过名为“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”的救济措施,避免 ・ 或减轻罚款。
「 “美国政府不可能查到日本银行的信息”这种说法已是过去时。日美两国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换早已开始。
包括过去的未申报情况在内,如有顾虑,请立即咨询专业人士。主动进行更正申报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佳对策。
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,并非法律 ・ 或税务建议。关于具体个案,请咨询专业人士。请随时用日语与我们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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